连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连平县位于广东省北部,与江西省全南、龙南县相邻,是105国道入粤第一县。明崇祯七年(公元1634年)始建连平州,辖和平、河源两县,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州为县,1988年1月撤销惠阳地区,成立河源市,连平改属河源市管辖。辖13个镇,159个村委会,16个居民委员会,县政府驻元善镇。全县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连平资源丰富,素有粤北“有色金属之乡”之称。已探明的矿床23个,矿点52个,主要矿产有铁、铅、钨、锡、锌、铜、金、钛、煤等30多种。储藏量位居全省第一的有广东大顶铁矿,居华南地区首位的有锯板坑钨矿。连平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光照充足,一年四季宜种农作物、发展畜牧业。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金雕、黄腹角雉、黑鹿、云豹等8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白鹇、原鸡、穿山甲、水鹿等18种;珍稀植物有银杏、水杉、三尖杉、粉背兰、赤樟、古榕及其他野生植物共380多种;有林面积18.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4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8%,是国家定点速生丰产林基地县、广东省重点用材林基地县和广东省首批绿化达标县之一。电力资源充沛,蕴藏量15.35万千瓦,可开发量11.2万千瓦。土特产有火蒜、香菇、木耳、蜂蜜、茶叶、毛竹、水蜜桃等。连平风光旖旎,景色秀丽。“连平八景”自古享有盛名。“西山瀑布”、“龙潭喷雨”、“戈罗耸翠”、“梧峰樵唱”等自然奇观令人陶醉。“圣迹苍岩”、“上洋溶洞”、“观音坐莲”等天然溶洞千姿百态。“内莞风光”、“陂头小桂林”等景观令人留连忘返。内莞圣迹苍岩景区已初具规模,溶洞分为三层,其中旱洞两层,洞顶通天,水洞一层,景观奇特,在粤北山区喀斯特地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